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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新規 2023年6月底前須設置治理主管

2021/7/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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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6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全體上市公司最晚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證交所指出,配合金管會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修正「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全體上市公司至遲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請各上市公司及早準備因應。

證交所說明,上市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及金融業依主管機關規定者,已於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總數為434家,另上市公司非屬上述範圍而自願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者,總數為154家。

除上述已完成公司治理主管設置的上市公司外,本次增訂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且非屬金融業上市公司,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設置公司治理主管,預計新增365 家。(編輯:楊凱翔)1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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