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機組特照中市府5大質疑 經部盼對話解決分歧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3日電)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針對中火燃氣機組取得特照一事提出5點質疑,經濟部一一回應,強調願與市府合作,以對話解決分歧,才不致浪費市民減煤黃金時間。
行政院昨天核定台中電廠燃氣機組特建許可,盧秀燕今天表示,不反對燃氣機組興建,而是要求比照苗栗通霄電廠等其他電廠「先拆再建」,並表示市府正依法審查中火提出的都市設計審議申請,中火卻私下找營建署「開後門」拿特照,質疑台中人遭到突襲。
對於中市府提出的5點質疑,經濟部能源局下午發布新聞稿,一一回應。
首先,中市質疑通霄電廠、台中電廠先拆後建標準不一。能源局說明,通霄與台中電廠機組類型、使用年限皆不同,舊通霄電廠燃氣複循環機組運轉年限為30年,因超過運轉年限才除役拆除;同時間設置新機組;換言之,是先建後拆、邊建邊拆模式並進。
但台中電廠機組的使用年限是40年,至今仍未達機組使用年限。
第二,針對中央發特照即可過關一事,能源局說明,台電電廠用途與構造不同於一般建築物,因此循慣例,依照建築法第98條及「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規定,申請行政院核發特建許可;且並非特例,現有台中電廠機組皆為申請特種建築物。
第三,有關中市府對台電都審一半便收手表達疑慮。能源局回應,台電當初申請特照時,便交由內政部營建署審理;後續中市府要求台電進行都審,基於尊重地方政府,台電也配合辦理。
不過,自2020年3月提出審議後,便面臨長達15個月卡關,且後期都審內容甚至重提許多已在環評通過的項目,例如要求限制全廠用煤量、興建小型焚化爐等,顯然不符合都審原意。
因此,台電再次請示都審的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營建署經檢視相關法令後發現,中市府僅簽奉市長核准,就要求台中電廠進行都審,未依照法定程序處理,超過法律授權範圍,因此不必進行都審。
第四,盧秀燕質疑,既然台中電廠已可減煤4成,10部機組為何不能先拆2部。能源局則回應,中火自2020年起已達減煤4成,且夏季尖峰時,中火承諾最多運轉9部機,若如中市府所說,先拆除2部機,只有8部機可發電,將削減夏季供電能力,造成供電衝擊。
能源局解釋,發電機組需考量故障機率與維修調度,「就像輪班人力一樣需要休息,3班制也不能只有3個人輪」;有了調度餘裕才能兼顧維修保養與改善空氣品質。
第五,針對中市府質疑台中電廠10部燃煤機組供給全國最大供電量,能源局表示,台中電廠早已不再10部燃煤火力全開;但台中市用電量的確為全國最高,不僅用電逐年成長,2020年用電量已逾台中電廠發電量。(編輯:林淑媛)1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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