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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按月申報營業稅 1月稅款可延至2/17繳納

2021/1/1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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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9日電)財政部表示,依規定需按月申報營業稅的店家,今年1月營業稅申報截止日原為2月15日,但碰上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截止日將展延至2月17日,所有申報方式都適用。

財政部說明,根據店家種類、特性不同,營業稅申報分成每月、每兩月及每季申報等方式,其中屬於按月申報的店家,如特種飲食業,或適用零稅率業者,當月營業稅必須在隔一個月的15日前申報。

以此計算,今年1月按月申報營業稅的截止日將落在2月15日,正值農曆初四,還在連假當中,因此,申報截止日將順延至2月17日,不論是採人工申報、電磁紀錄媒體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方式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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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財政部表示,考量今年農曆春節假期較長,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開放期間,也將順延至2月19日24時,且新春期間仍照常提供服務。

財政部提醒,按月申報的店家,如果沒在2月17日前申報並繳納今年1月營業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若至2月20日仍未繳納,將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或利息。(編輯:張均懋)1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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