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海外科技專才 納具新創成功上市與購併經驗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5日電)科技部為爭取國際科技人才,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規定,新增具海外新創成功上市經驗、購併經驗與投資海外新創有實績3條件,2020年底正式生效。
科技部表示,國際攬才具時效性,為解決「5+2產業創新」、「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的人才需求,擴大國際競才的政策目的,日前完成「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修正草案預告程序。
科技部今天表示,這次修正草案主要新增具新創實務經驗者的相關3條件。第一,海外新創公司成功上市經驗的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在國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需檢附公司上市的相關新聞或佐證文件。
第二,具海外新創公司成功被其他上市公司購併經驗的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申請者需檢附公司被其他公司購併交易金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相關新聞或佐證文件。
第三,具投資海外新創或科技部相關計畫的新創有實績的創投公司或基金的高階主管。相關文件包含,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達500萬美元以上的創投公司或基金高階主管或投資科技部相關計畫的新創達100萬美元的創投公司或基金的高階主管,兩者可擇一附上。
另外,草案鬆綁部分資格的準備文件,例如由「博士學位證書」鬆綁為「國內外學歷證書」即可。
科技部長吳政忠日前表示,台灣防疫得宜,2020年經濟受衝擊較小,希望借重國際創業大師所具備的專業、人脈甚至資金等資源,補足台灣新創以前比較欠缺的國際鏈結經驗,幫助台灣團隊開拓國際市場、對接更大規模的海外創投,爭取全世界商機。
科技部日前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配合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自2018年2月8日生效,這次修正新增相關條件,在2020年12月底對外發布並生效。(編輯:楊玫寧)1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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