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魯閣實業前副總違反證交法 判決有罪並緩刑
2020/12/8 18:21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8日電)大魯閣實業今天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前副總經理等人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接獲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被告有罪並宣告緩刑,對大魯閣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大魯閣說明,前副總經理等人派駐海外孫公司任職期間的背信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經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6333號起訴在案。
大魯閣指出,審理過程中被告均坦承犯罪,且於大陸地區與大魯閣達成和解,並已全數賠償,經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40號判決被告有罪,並宣告緩刑,對大魯閣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編輯:黃國倫)10912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