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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超過61.5萬限額 加買需簽聲明書

2020/6/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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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9日電)保險法新規定,15歲以下孩童身故,須給付喪葬費用新台幣61.5萬元,引起舊保單搶購潮。金管會今天表示,12日後新法上路後,若身故給付已超過此限額,父母只要事先簽署聲明書,仍可加買。

立法院於5月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要求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61.5萬元喪葬費用,待總統本週頒布後,預計最快6月12日就可上路。

也就是說,現行所有身故「退還保費」的保單得立即停售或不得受理,同時,所有兒童保單的身故保險理賠金合計不得超過61.5萬元,否則壽險公司就不得再受理第2張保單,市場上也掀起舊保單搶購潮。

為維護修改保險法的美意,是希望未滿15歲以下兒童若不幸身故,不要只能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且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今天晚間表示,保險局上午已與壽險公會、各家業者開會,作出三大決議。

首先,現售兒童保單,針對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條款內若是寫「返還保險費」,將可不納入61.5萬元的喪葬費限額內;但有部分健康險保單條款是寫「死亡時提供身故保險金給付」,內含所繳保費,就會計入喪葬費限額。

換句話說,12日之前買的兒童保單,退還保費給要保人可不計入此喪葬費用限額,但12日之後買的兒童保單,身故喪葬給付最高為61.5萬元,超過部分是否要退還保費,則要看保單條款的設計。

張玉煇也補充,新法上路後,壽險、傷害險、含有身故給付的健康險、旅平險、小額終老保險、投資型壽險、微型保險等險種,都要納入此喪葬費用限額,但學生保險、年金保險因無身故給付,則不納入。

再者,張玉煇表示,今天會中壽險公會也建議,12日後買的第一張兒童保單身故給付已達61.5萬元,再買第二張以上含有身故給付的保單,父母簽署同意聲明書後就可投保。

換句話說,新法上路後,儘管保額合計超過喪葬費用限額,只要事先同意,仍可加買多張兒童保單,充分為未來保險風險進行規劃。

此外,張玉煇說,現售未滿15歲身故返還保費的兒童保單,並不需要趕在12日前下架,但因違反即將上路的死亡保障門檻規定,可延後到7月前再下架。

保險局統計,目前有6家壽險公司將於12日上架含有兒童喪葬給付的保單,包含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及全球人壽。(編輯:黃國倫)1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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