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初審 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領限額喪葬費

2020/5/11 15:2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1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以目前計算是新台幣61.5萬元。

其餘死亡給付的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時始生效力」,以維護保險保障權益,並藉以防範道德風險。

關於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如果未滿15歲前身故,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這項條文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父母幫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害的道德風險。

不過,2018年10月普悠瑪重大出軌事故造成18人罹難,其中有5人為15歲以下,因保險法規定無法領取身故保險金。

對此,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等18人提案,主張修正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給付」。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草案過程中,金管會認為,「不可抗力」用語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易衍生爭議,建議將條文相關文字改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時始生效力」;「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計算,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一半」。

金管會評估,採「限制死亡保險金額」並以喪葬費用為限,作為修法方向,可以兼顧道德風險防範及人性尊嚴,並避免日後衍生認定爭議。

另外,「遺產稅喪葬費之扣除額」是根據財政部發布資料,隨著物價波動而調整,現行金額是123萬元,如果以扣除額一半來給付喪葬費,目前計算是61.5萬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無異議通過金管會所提建議文字修正的條文,初審通過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提報立法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朝野黨團協商。(編輯:林興盟)10905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