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糖哥哥商標戰 智慧局核准陳嘉行用於餐飲類別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16日電)藝人陳嘉行與momo台的商標之爭,第1回合結果出爐。智慧局核准陳嘉行註冊「焦糖哥哥」商標,用於餐飲服務等相關項目,但是在視聽服務等2項領域,雖被廢止,但momo台已提出行政訴願。
momo台主張,當初以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申請「焦糖哥哥」商標,因此要求已離開momo台的陳嘉行,不能使用「焦糖哥哥」或「焦糖」名稱,雙方因此展開商標權與製作財產權之爭。
陳嘉行今天在臉書PO指出,在經過多時的法律程序後,終於順利取得「焦糖哥哥」的商標,今天起大家可以放心的稱呼他為焦糖哥哥。
外界認為,「焦糖哥哥」一案將會成為類似背景的藝人主張藝名商標的參考案例,對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副組長胡秉倫告訴中央社記者,陳嘉行今日PO出的商標許可,主要是用於餐飲服務相關領域,而非影視服務領域。
胡秉倫表示,智慧局是審酌陳嘉行申請「焦糖哥哥」商標適用項目為餐飲服務相關領域,與優視公司主張的影視服務相關領域,並沒有衝突,加上在餐飲相關領域內並沒有類似或相同的商標,因此依據「先申請先註冊、保護」的原則,准許註冊使用。
在視聽服務等2項領域,胡秉倫指出,雖然智慧局已經廢止優視公司的商標許可,但是優視公司提出行政訴願,目前仍在行政程序中,因此法律上的狀態仍未正式廢止。
胡秉倫說,法律明文規定,當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都沒有使用且沒有合理事由,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該商標。申請人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說明商標所有人確實沒有使用該商標,而智慧局會彙整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並進一步調查,若確認申請人主張有理,則會邀請商標所有人到場陳述意見並說明。智慧局將會統合雙方的資料與說法,做出裁決。
胡秉倫指出,由於智慧局認定優視公司過去3年並未將「焦糖哥哥」這個商標用於視聽服務等2項領域,因此將其廢止,不過針對智慧局的決議,優視公司已經提出行政訴願,因此目前這兩案仍在行政程序中。若未來對於訴願結果不滿意,也可能走到智財法院。
由於陳嘉行本身在經營餐飲業,胡秉倫認為他將商標註冊在餐飲相關領域,也是保障自己權利的一種方式。不過她也提醒,若將這個商標用在其他領域,仍需端看是否已經被註冊,否則一樣會有侵權的情形。(編輯:蘇志宗)1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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