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綜所稅再傳省稅利多 財政部放寬扶養親屬限制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7日電)5月報稅省稅利多再多一項,財政部放寬「扶養親屬」認定條件,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原本年收入低於免稅額(8.8萬)才能列報,今年門檻拉高以基本生活費(17.5萬)為標準外,適用長照扣除額的親屬也可扶養。
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越來越接近,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重新檢討「扶養親屬」限制,並作出放寬,今年報稅就可適用。
財政部官員解釋,民眾報稅時,可選擇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好處是計稅時,也可扣除受扶養親屬所享有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舉例來說,子女列報扶養父母或祖父母,每多扶養1人,計稅時就可多扣除1人的免稅額,今年標準為新台幣8.8萬元;不過,列報扶養設有限制,直系尊親屬,以及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標準也不同。
其中,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原先只有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無法工作,或年所得低於免稅額(現為8.8萬)才能列報扶養。
放寬後,未滿60歲但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或是受監護宣告的直系尊親屬,一樣能列報扶養,同時上述年所得門檻改以納保法中的「各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標準,今年標準為17.5萬元,大幅拉高。
至於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如孫子女、叔叔),原先只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但在校就學、身心障礙、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無法工作,才能列報;放寬後,未滿20歲但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或是受監護宣告,一樣可列報扶養。
財政部官員說明,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者,並不是全部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因此此次放寬,估可有更多家庭受惠;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年收門檻提高,以父母、祖父母收入以薪資、稿費為主的家庭,最有可能受惠。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為列報受扶養親屬同時,受扶養者的所得也會一起計入申報家戶所得中,假設母親年收有17萬元,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現為20萬元)後,等於收入不需繳稅,但計稅時,又可多扣除母親享有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具有省稅效果。
財政部官員指出,但若父母收入為沒有扣除額可適用的所得,如租金,金額又高於免稅額及扣除額,列報扶養就不划算。(編輯:林孟汝)10903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