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因疫情無法出貨違約風險 專家教戰5步驟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4日電)武漢肺炎疫情持續,中國復工腳步緩慢,衍生無法按期出貨的違約風險,資誠(PwC)專家提醒台商,想將瘟疫視為不可抗力因素而免責,關鍵得看個別合約內容,建議盡快採取5步驟,降低違約風險。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表示,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中國大陸陸續發布封城及停工,台商在中國供應鏈也受影響,推遲原先規劃生產時程,導致可能違反與客戶的合約義務,例如因停工而無法按期出貨導致違約。
梁鴻烈指出,要降低違約風險,關鍵在於檢視是否可依循合約中「不可抗力條款」,免除所需負擔的違約責任。所謂不可抗力包含4要素,包括超出締約雙方的控制、受此因而無法履行合約或遲延完成合約義務、不可抗力事由非由一方故意或過失產生,以及締約時無法合理預期不可抗力事由將發生,或無法藉由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防止該事由發生。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林信宏指出,一般而言,不可抗力事由通常包括天災、暴動、戰爭、政府作為、罷工、恐怖攻擊、瘟疫及實施禁運等;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個別合約的不可抗力條款未必包括瘟疫或傳染病,因此締約雙方在釐清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衍生的違約責任時,宜特別留意不可抗力條款的適用情境與範圍。
林信宏提醒,台商如果在不可抗力條款未明確納入瘟疫或傳染病情況下,逕自主張此次疫情適用不可抗力條款,進而停止履約,恐衍生爭議,甚至遭客戶認定為違反合約義務,並請求損害賠償。
林信宏建議,台商宜儘速採取5大步驟,降低違約風險,第1,檢視相關合約並了解其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是否適用於此次疫情,第2,了解合約內容,是否有主張不可抗力條款應踐行的相關程序,第3,了解合約是否要求約定主張不可抗力條款前,應採取特定的風險減緩措施。
第4,應詳細記錄因武漢肺炎疫情及相關封城或停工命令而衍生的違約情形,第5,追蹤主管機關與疫情相關的公告,舉例來說,1月30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表明,鼓勵任何因疫情影響業者可向其申請「不可抗力事由證書」,協助業者減輕違約風險及責任。(編輯:郭萍英)1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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