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涉監守自盜 永豐銀玉山銀各重罰1200萬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永豐銀行與玉山銀行前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多年,合計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受害客戶共10名,有多項內控缺失,各開罰1200萬元,創下史上最高個別罰鍰金額紀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永豐銀行忠孝分行前理專自2015年11月起約4年間,涉及挪用8名客戶款項,金額高達7000萬元,且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
銀行局表示,主要違規的態樣包括這名理專建議客戶將基金贖回、保單停扣轉換申購新保單或提前繳清續期保險費,以協助客戶填寫相關申購或取款文件等方式,利用客戶信任及疏於核對文件的機會,將款項匯至其指定帳戶挪為己用。
銀行局指出,這名理專也與客戶間有借貸關係,並利用其中一名客戶的帳戶作為挪用款項的入款帳戶。
銀行局表示,永豐銀客戶臨櫃交易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交易確認機制及相關內部控管作業規範、未建立妥適的理專管理制度及對理財人員關聯戶的監控機制、未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
另外,玉山銀行財富中心駐埔墘分行前理專自2013年8月至2019年4月間,涉及挪用2名高齡70歲的客戶款項,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同樣核處1200萬元罰鍰。
針對挪用情況,銀行局指出,這名理專透過取得客戶已蓋具原留印鑑的單據,偽冒客戶開立另一外幣及台幣銀行帳戶,並將客戶的定存解約、基金贖回等款項匯入客戶原有帳戶或偽冒帳戶後,以臨櫃提取現金存入自己銀行帳戶或轉帳存入關係人銀行帳戶。
銀行局表示,玉山銀對客戶辦理開戶、外匯轉帳、基金贖回等交易未落實執行相關控管作業規範,也未建立有效的理專帳戶監控機制及理專輪調制度,已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
金管會統計,2019年共有8家銀行因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開罰金額為5100萬元,但個別開罰金額皆未超過千萬元,此次個別罰鍰創史上新高紀錄。
黃光熙說,因新法上路加重罰鍰,才會拉高,呼籲銀行業應落實相關內控制度,加強保障客戶權益。(編輯:張均懋)1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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