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品先下訂後交易免營業稅 財部初步同意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1日電)因應業者反應,文化部發函財政部欲簡化展覽申請營業稅免稅流程,可一次性就一整年展期提出申請,也明訂展覽期間下訂或簽意向書,事後完成交易也可免營業稅,財政部已初步同意。
根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展覽、表演、映演及拍賣等4類文化藝術業者,可向文化部申請營業稅免稅優惠,但須通過審查程序。
財政部官員表示,實務上申請採逐案審查,不過,先前有業者向文化部反應,不像表演、映演及拍賣活動較難掌握活動檔期,展覽活動通常早早就會排定,希望能簡化行程程序,由現行舉辦一次展覽就得申請審查一次,改為可一次性就一整年檔期進行申請審查。
財政部官員指出,另一方面,現行對於在展覽期間已簽下訂單或購買意向書的案件,事後完成交易是否能申請免徵營業稅,並沒有明確規定,對此,業界希望能有明確法規可依循,因此,文化部來函洽詢財政部意見。
財政部官員說,營業稅主要是由參加展覽的消費者負擔,基於提升國民文化水準,提升民眾購買年輕或尚未出名的創作者展覽作品的意願;因此同意簡化上述審查程序,對展覽期間先下訂單或簽訂意向書、事後才完成交易的案件,也同意可免徵營業稅。
不過,財政部官員也提醒,「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中也規定,申請免稅的文化藝術活動,如果有違反規定,例如一年僅申請4次展覽免稅,但卻實際舉辦5場,或是展覽結束後才購買作品,卻事後補上造假訂單等情形,文化部可撤銷免稅認可,追回該場活動的免稅優惠,國稅局例行也會就這類免稅案件進行選案查核。
財政部官員強調,「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為文化部所主管的法規,最終還要等文化部發布解釋令才算拍板確定,現階段仍尊重文化部內部評估。(編輯:鄭雪文)1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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