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申請大型車汰舊換新退稅 最後期限到12/16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2日電)大型柴油車擴大貨物稅減徵優惠6月15日上路,南區國稅局提醒,有多達4類案件可補申請退稅,包括先前逾期申請遭否准及大客車等原先不屬優惠範圍案件,但期限只到今年12月16日止。
今年6月15日起,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生效上路,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的實施期間、對象及減徵額度擴大。
減徵優惠最初僅限「一、二期柴油大貨車報廢換新」適用,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修法後擴大為一、二、三期所有種類的大型柴油車都適用,包括大貨車、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及曳引車,且每輛最高可減徵40萬元。
優惠上路日也由原本的2017年11月24日提前回溯至同年8月18日,優惠落日期間也從2019年底延長至2022年底。申請退稅期為報廢舊車次日或新購車牌照發照日次日起算6個月內。
南區國稅局統計,從2019年6月15日減徵優惠擴大至10月20日,全國申請案件約2615件;提醒不僅近期汰舊換新案件可適用,由於優惠期間有回溯並擴大適用範圍,因此,有4種型態案件,只要符合減徵優惠資格,也可來補申請退稅,不過期限一律只到2019年12月16日止,提醒車主把握時間。
南區國稅局指出,第1種是符合減徵優惠條件,但還沒來申請過的案件,例如在2017年8月18日至同年11月23日汰舊換新的案件,因優惠上路日提前回溯而可適用優惠,或是本來不在優惠範圍中的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及曳引車。
第2種為先前逾期申請遭退件的案件,舉例來說,車主在2018年5月1日報廢舊車,同年7月1日買新車並領牌照,以新領牌照日起算6個月內計算,應在2019年1月2日提出申請,但卻因逾期導致無法使用優惠,這類案件也可趁這段期間來補申請退稅。
第3種及第4種則情形類似,包括先前已提出申請定額減徵5萬元、但國稅局尚未核定的案件,以及先前已申請定額減徵5萬元且已領到退稅的案件,都可再來申請補退稅;假設車輛貨物稅實際為35萬元,則可補退稅30萬元。(編輯:楊凱翔)1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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