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提告吹哨者 金管會︰未違規尊重司法調查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4日電)永豐金與永豐銀行以背信罪提告「吹哨者」、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金管會表示,根據金控內控規定,對吹哨者的保護機制有合理範圍,永豐目前未違反規定,金管會尊重司法調查。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前銀行總經理張晉源因刻意隱匿實際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資產價值,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將以背信罪提告;張晉源則發表聲明表示,美國遠東銀行的財報是經董事會審議通過,財務資訊均充分揭露,指控是顛倒黑白。
張晉源曾揭發永豐金「三寶案超貸案」,而被外界稱為「吹哨人」(指揭露一個組織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或者不正當行為的人),因此,永豐金與永豐銀行經董事會決議後決定對張晉源提告,備受矚目。
外界質疑永豐銀行是否「挾怨報復」,違反金控內規規定,金管會銀行局官員今天對記者表示,2016年10月時金管會的確接到檢舉函,指併購案有疑點,因此才會要求永豐金重視檢視過程及價格決定合理性;如今永豐金對張晉源提告,儘管相關內控辦法規定,對「吹哨者」、也就是檢舉人設有保護機制,不過,就目前狀況來看,永豐未違反吹哨者相關規定。
根據「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4之2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對檢舉人應採的保護有,第一,檢舉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第二,不得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官員也強調,永豐金此次以出售美國子行案告張晉源背信罪,與張晉源當初舉發的「三寶案超貸案」並非同一案,不能相提並論。
對於張晉源也發表聲明,強調永豐金對他的指控完全不實,官員也表示,永豐金必須掌握具體事證,且沒有不良意圖,也應該給對方說明的機會,「目前已經走入司法程序,金管會會尊重司法機關調查。」
永豐銀行也強調,2016年金管會收到檢舉,當時張晉源還不是「吹哨者」,即便他是吹哨者,若行為危及股東權益,公司還是必須要提告。(編輯:鄭雪文)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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