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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法草案出爐 挑戰職場年齡歧視

2019/7/2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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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27日電)台灣社會結構變「老」了,在醫學進步、平均壽命不斷延長下,為促進與保障銀髮族就業,首部中高齡者就業法草案日前出爐,不過學者認為,就業環境能否丕變,逆轉中高齡者低勞動參與率的情況,將是一大挑戰。

走進位在新北市永和的勞動部銀髮人才資源中心,裡面清一色都是中高齡的求職民眾,甚至還有幾位白髮蒼蒼的長輩也在其中,期待著中心協助媒合,可以「活到老、工作到老」,開啟不同的退休後人生。

台灣就業市場長期面臨勞工「退得太早」的問題,銀髮人才資源中心主任余璦君指出,中心創辦5年以來,已經輔導超過7000名中高齡與高齡勞工,約有4000多人成功媒合,再度投入職場。目前有2000家廠商是中心的合作夥伴,提供這些勞工事業第二春的機會。

綜觀過去5年,余璦君認為不少中高齡,甚至高齡勞工的工作能力並不輸年輕人,反而因工作經驗深厚與待人處世的方式更加圓融,成為在職場上的一大優勢。但她不諱言,自信心不足是不少中高齡勞工求職時的共通點,容易自我否定,即便順利謀職卻也可能發生水土不服的情況,加上不少企業對於進用年紀大的勞工仍有疑慮,也使得中高齡勞工重回職場的路迢迢。

為了解決求職困境,近年來中心主動與企業高層接觸,說明進用中高齡與高齡勞工的優點。余璦君認為,當高層能夠理解,就能影響中階主管與基層員工的態度,消除年齡歧視,從上而下打造適合再就業的環境。

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明文規定,特定的企業與團體必須進用定額的身心障礙者,不足額則以課差額補助費取代。人力銀行YES123發言人楊宗斌建議,中高齡勞工也可以比照辦理,由政府利用法令或是常態化的獎勵措施,打造友善的求職環境。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受訪時指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確實是法制上的一大突破,同時將年齡歧視更明確的規範與界定,對於勞工而言也是正面的助益,可望促進再就業並提升勞參率。

楊宗斌認為,高齡勞工的定期契約應該要有更明確的規範,而且時間應長一點,例如一份契約至少簽一年,如此不但穩定,也能確保經驗得以傳承。

不過,辛炳隆提到,專法放寬了65歲的勞工可與雇主簽訂定期契約,雖然看似增加用人的彈性,卻也可能發生排擠效應。「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只有特定性質的工作可以簽訂定期契約。然而,未來若放寬這項限制,可能會使得雇主以高齡勞工取代年輕勞工,藉此節省人力成本」。

台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化,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行政院會25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規定雇主可用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勞工,若有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人口統計,台灣在民國107年時,正式邁入高齡社會,預估115年時,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數的20%,台灣即將成為超高齡社會的一員。

而依勞動部在今年所做的勞動力人力資源統計,107年時,全台灣的中高齡與高齡勞動人口約有460萬人,比起97年時,增加約101萬人。進一步分析,去年仍在職場打拚,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約有28萬人。(編輯:林孟汝)10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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