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OTT管理 Netflix籲台灣借鏡自律共管模式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5日電)網路電視串流服務Netflix亞太區政府關係主管雍(Darren Ong)今天說,Netflix在東南亞與10家公司合作推出自律共管模式,包含內容分級、禁止仇恨言語等,是值得台灣借鏡的做法。
2019臺灣網路治理論壇(TWIGF 2019)今天舉行,今年大會主題為「建立開放、包容、信任、創新的數位社會 」,包括Google、Facebook、LINE、Netflix等重量級平台業者代表將一同探討網路包括OTT(串流影音)、平台業者信任度、假訊息、人工智慧、網站封鎖等國內外重大網路治理議題。
在大會第一場專題座談「OTT現狀、治理及未來展望」中,Darren Ong表示,現在是內容創作者的黃金時期,需要把市場的餅做大。Netflix認為,有機會用台灣的內容打進全球市場,目前Netflix上已有超過100部台灣戲劇,接下來到今年底會有更多台灣節目,包括2部Netflix原創中文戲劇。
Darren Ong強調,Netflix來到台灣市場約3年多,還在跟台灣夥伴學習,例如三立、CatchPlay及OTT協會的會員。台灣有蠻多OTT業者,產量也很多,反觀東南亞雖然人口與市場很大,但與台灣相比,東南亞沒有那麼多的OTT業者。雖然市場競爭很激烈,但對消費者和產業是好事,因為有競爭才有進步。
針對OTT管理規範,Darren Ong表示,Netflix在東南亞與10家當地和海外公司合作,並與政府討論後推出自律共管模式,包含很重要的保障,例如Netflix向消費者與政府保證一定會有內容分級、一定會有版權、會禁止仇恨言語內容、會加強兒少保護等,如果有其他問題也能與消費者和政府一起溝通解決。
他也強調,對Netflix來說,信任是很重要的,如果失去消費者和政府的信任,很難再爭取回來。他認為Netflix在東南亞的自律共管模式值得台灣借鏡,希望未來能朝這個方向一起努力。
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理事長錢大衛認為,OTT的管理不只涉及合法正版,也要討論盜版、境外等議題。
錢大衛指出,OTT產業橫跨很多部會,他主張應該設專法,用一些強制方式將國內外業者都納入規範,例如須在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不是透過代理商,內容須符合兒少法分級、須在台設立客服等。
錢大衛也表示,OTT不只是平台,還可以幫忙拉抬整個影視產業。他建議現階段先對OTT業者進行低度管理,因為OTT產業正處於萌芽創新階段,需要時間培養獲利模式,成熟後再逐步加強管理。尤其OTT是國家級戰略產業,應思考如何達到科技、產業、政策、法律、執法的平衡。(編輯:張均懋)1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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