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國發基金再釋兩大利多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4日電)政府扶植新創發展,國發基金再釋兩大利多,除了調整投資審議委員會的同意門檻,也鬆綁7年的退場機制,給予新創事業發展更大的彈性空間。
國發基金2017年通過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並匡列新台幣10億元辦理,藉由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天使投資人也可運用投資經驗,協助輔導被投資事業後續發展。
為了促進民間的創新創業動能,國發基金持續滾動檢討投資機制,也參採新創事業及天使投資人的建議,今年1月宣布鬆綁創業天使投資方案4大項目,單案投資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經審議可免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簡化小額投資流程,以及延長國發基金持股年限。
國發基金近期更再度加碼,釋出兩大利多,一是調整投資審議決議規範,過去投資門檻會依狀況分成3分之2以上同意及過半數同意,如今統一標準,只要經過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便可參與投資,以達審議公平性及一致性;不只可鼓勵更多新創事業申請,國發基金也能對更多企業進行資金協助。
其次,創業天使投資方案設有退場機制,不過國發基金管理會加上但書,放寬年限限制,增加新創事業的彈性。
按原本規定,被投資事業於國發基金投資後7年內辦理現金增資時,國發基金得以該次現金增資價格,或是每股淨值孰高的90%作為出售價格,將全數持股出售給事業經營團隊;若7年內沒有辦理現金增資,則被投資事業應以每股淨值買回國發基金全數持股,或是辦理清算解散。
國發基金最近一次檢討後,鬆綁退場機制,原則7年退場,但買回年限經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同意延長者,可依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決議辦理。政策目的是讓新創事業可依產業特性或是企業規劃,延後退場時機,提升新創事業專業經營的空間與運作彈性。
國發基金釋出的兩大利多近期已上路,盼能作為政策誘因,加大扶植新創力道;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截至7月4日止,已審議60個申請案,通過投資40案,其中3案為小額投資。(編輯:蘇志宗)1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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