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糖哥哥陳嘉行提廢止商標 智慧局要求momo台答辯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3日電)藝人陳嘉行今天向經濟部智慧局提出申請廢止「焦糖哥哥」商標,智慧局表示,收件後會要求商標權人於一個月內答辯,若判定廢止,momo台對焦糖哥哥的商標權將在處分後失效。
已離開momo台約5年的陳嘉行日前公開收到存證信函,遭momo台要求不能使用「焦糖哥哥」或「焦糖」名稱,並遭指屢次侵害momo親子台的商標權與製作財產權;momo台當初以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申請「焦糖哥哥」商標。
陳嘉行今天下午透過臉書表示,已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完成廢止「焦糖哥哥」商標的手續。
智慧局商標組長劉蓁蓁說明,依商標法規定,若商標長達3年以上沒有實際在市場上使用,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提出廢止,陳嘉行所指「完成廢止『焦糖哥哥』商標的手續」,應該是指提出廢止的申請。
劉蓁蓁表示,智慧局收件後會通知商標權人答辯,商標權人必須提出事證證明仍有積極使用商標;一般通知答辯會要求商標權人在一個月內提出,但有合理原因時得要求延緩答辯,商標權人所提出事證會送交廢止申請人陳述意見,待雙方都不再答辯後智慧局才會開始審件處分,一般需花費4個月。
劉蓁蓁說,若商標權人完全不答辯,「那就會很快」,可能2個月後就能看到處分結果,但在實務上商標權人都很在乎商標是否存續,不舉證答辯的機率不大。
若最後處分廢止,優視傳播公司對「焦糖哥哥」擁有的商標權將在處分後失效,不過,劉蓁蓁提醒,若momo台認為陳嘉行在2017年及2019年有侵權行為,仍能以當時擁有商標權來主張侵權。
此外,陳嘉行在今天的貼文中提到,「焦糖哥哥」是他當時試鏡時取的藝名,不是任何人設定的角色。劉蓁蓁表示,目前看來陳嘉行與momo台雙方認知有落差,需要視雙方提出事證才能判斷優視傳播公司申請「焦糖哥哥」商標是否違法,這部分舉證對陳嘉行來說可能難度較高,且申請撤銷必須在商標申請註冊5年內提出,目前已逾期。(編輯:林孟汝)1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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