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回復農業區案 內政部:尊重高市府決定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2日電)有關新瑞都工商綜合區變更回復農業區案,內政部今天表示,此案是由高雄市政府主動提報內政部審查,都委會尊重市府決定,經濟部審查開發人變更,與都市計畫變更案無關。
內政部營建署透過新聞稿指出,新瑞都工商綜合區都市計畫案在今年3月19日第942次都委會大會審議時,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明確於會中表示,新瑞都原申請人未依核准的開發計畫期程實施開發建設,再加上監察院於92年糾正原縣府應即回復為原計畫農業區土地。
內政部指出,經高雄市府各局處內部協商有共識,並向府內高層報告後,高雄市政府同意本案應依法行政變更恢復為原使用分區,並送內政部都委會依法審理,同意高雄市府將工商綜合專用區變更恢復為農業區(8.116公頃)。
內政部指出,各地方政府拚經濟,中央將提供一定的支持,後續本案新承受單位如提出新的開發計畫需求,可另案循法定程序向高雄市府提出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作業,並由市府協助後續用地變更事宜。
內政部表示,經濟部訂定工商綜合區相關規定,以輔導民間企業投資工商綜合區並促進產業升級。原申請人新瑞都公司於84年間取得經濟部推薦函,後因新瑞都公司破產廢止公司登記,改由板信資產管理公司繼受開發權利,並經經濟部103年同意變更開發人,板信資產管理公司於去年10月間將本案土地售予隆元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義聯集團子公司),經濟部於3月20日審查開發人變更事宜。
內政部強調,新瑞都工商綜合區變更回復農業區案,是高雄市政府府內高層同意後,於今年1月21日函送相關資料到內政部,內政部都委會原則每個月召開2次會議,固定於星期二召開,因此本案在農曆新年之後排入3月19日會議審議,完全尊重高雄市政府主動提報都市計畫變更案件,與經濟部審查開發人變更事宜,完全不同。(編輯:林興盟)10804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