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聲請假處分禁永大股臨會 士林地院駁回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29日電)台北士林地方法院28日民事裁定,駁回日立聲請4月18日永大股東臨時會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書認為,永大獨立董事召開股臨會,除有明顯違法或權利濫用情事,不應預先制止干涉。
日立18日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法院裁定禁止永大獨立董事陳世洋於4月18日召集永大股東臨時會,以及進行股東臨時會的集會。
士林地方法院28日民事裁定,駁回日立聲請4月18日永大股東臨時會定暫時狀態處分。
士林地院民事裁定書中指出,永大股東臨時會尚未實際召開,改選董事和獨立董事結果以及日立公開收購成敗未定,對日立損害及危險未立即發生、而達重大及急迫。
此外公司法對於公司治理事項以公司自治為優先,除非自治已無可能,才有司法控制介入的空間。
裁定書指出,獨立董事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股東會,除了形式上觀之,有明顯違法或權利濫用情事者外,不應僅憑揣測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可能發生狀況,即要求預先制止而干涉。
此外裁定書表示,公開收購事涉公司、股東權益重大,永大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取決於各股東理智判斷及自由意志,不能以4月18日股東臨時會召開,就認為對永大公司及股東權益有急迫危險。
裁定書也指出,陳世洋通知召集股東臨時會時間點在2月27日,而台灣日立電梯在3月6日向永大通知延長公開收購時間至4月22日,可見台灣日立電梯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時,已可預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與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相近,可能發生永大經營權更易情形,因此日立主張的危險,是因自己行為所致,難謂有保護必要。
日立委託律師先前主張,陳世洋召集股東臨時會理由不充分,影響股東參與應賣的決定,並且損害永大公司利益,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請。
日立製作所透過全資子公司台灣日立電梯公開收購全數永大股權,台灣日立電梯在3月22日決定公開收購每股價格從60元提高到65元,並在22日向台灣主管機關申報。
日立指出提高收購價格,希望永大回到正軌和本質工作,此時透過提高收購價格,期盼一舉完成公開收購永大的作業,實現永大成為日立100%子公司的目標,也鼓勵永大股東參與應賣。
永大獨董陳世洋指出,日立提高公開收購永大價格每股到65元,不是增加只是小補,日立收購價格仍偏低,他質疑日立有壓低收購永大價格之嫌。這也代表當初堅持60元是合理收購價格、而拒絕加價的永大董事會,違反忠實義務,4月18日將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永大董事和獨立董事。(編輯:黃國倫)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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