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產創修法拍板 工商團體籲維持人才培訓抵減

2019/3/21 18:2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21日電)行政院拍板產創條例優惠延10年,工商團體表示肯定,但呼籲政府應該維持人才培訓投資抵減,甚至加大優惠,提供企業誘因培育優秀人才,以因應全球競爭。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延長10年,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刪除人才培訓投資抵減,而研發抵減則是維持目前稅率,當年度抵減15%,或3年各抵減10%。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表示,企業界對政府延長產創條例優惠表示肯定,但希望能夠提高研發抵減比例,以及維持人才培訓投資抵減。研發及人才培育攸關企業轉型升級,政府應該提供誘因。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延長10年是對的,不過,政府應該鼓勵企業養才、留才,不應將人才培育排除,甚至應提出獎勵辦法。

三三會理事長許勝雄也說,產創條例為落日條款,政府或許10年間會減少部分稅收,但人才培育是「百年大計」,對企業轉型、扶持新創產業及台灣面對國際競爭相當重要。(編輯:鄭雪文)10803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