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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判賠1.94億元 綠能:委請律師處理

2019/3/12 18:27(3/12 18: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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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12日電)投保中心對綠能公司、董事長林蔚山及前總經理林和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綠能、林蔚山及林和龍連帶賠償新台幣1.94餘億元。綠能表示,將委請律師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公布新聞稿指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主張,綠能科技公司遲延公告更新100年度簡式財務預測,且於遲延公告期間,總經理林和龍為內線交易從民國100年6月至7月間賣股避損,綠能公司在100年8月底才更新財務預測,導致913名投資人受損。

一審判綠能公司與董事長林蔚山等人須賠913名投資人新台幣1億9446萬元,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今天宣判上訴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綠能公告指出,尚未收到民事判決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營運一切正常,將委請律師研議後續因應措施,維護公司權益。(編輯:林沂鋒)1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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