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修正實施 陳冲提出4大建議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7日電)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今天針對財團法人法提出4大建議,包含依財團法人規模分流管理、將宗教團體納入規範、大型法人應成立自律組織,及檢討相關免稅規定。
資誠(PwC)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今天舉辦「財團法人新時代」研討會,邀請陳冲致詞。
陳冲會中針對去年三讀通過的財團法人法修正案發表看法,並提出4項建議。包含對大小型財團法人的分流管理、宗教團體納入規範、督促大型財團法人成立自律組織,並重新檢討財團法人免繳所得稅的66項稅法。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去年上半年預告「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已按照財團法人的收入規模,給予不同的支出比率門檻,等行政院公布後即可實施,因此已有做到「分流管理」。至於財團法人免課所得稅的66項函釋法規,單一法人未必能完全適用,且近年來已有滾動檢討。
此外,去年財團法人法修正時,並未納入宗教類財團法人,主要是考量宗教團體與一般法人的性質仍有不同。對此陳冲則認為,與宗教相關的如教義研究、傳播、教育等事項,可不納入財團法人法範疇,但財務等非宗教相關事項,則應受財團法人法規範,較為妥適。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並於今年2月正式實施,讓財團法人法的組織運作有更為具體的框架;董監事的行為,有了更為明確的要求及限制;財務及業務作業,有更為透明的內控制度及會計制度,相關稅負優惠也朝合乎目的性方向做出修正。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表示,過往有企業利用財團法人持股股利免稅的優惠,以財團法人為持股平台,卻未積極實施公益活動的情形。而財團法人法的制定施行,相關稅法亦作修正,不再無條件的給予財團法人受領股利免稅的優惠,必須滿足動支要求,才給予股利的免稅,都讓財團法人的運作得以朝向更為積極及正面的發展。(編輯:林興盟)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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