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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案獲判無罪 遠東SOGO:還當事人清白

2018/12/2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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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8日電)遠東SOGO百貨今天表示,被控違反商標法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判決無罪,還給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清白,也證明公司一向恪遵法令。

全案緣起於SOGO百貨前任經營者對日本SOGO提起商標法律訴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3年評定「太平洋SOGO device」商標權屬章民強的豐洋興業公司所有,經濟部104年7月駁回日商的訴願,日商不服另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遭駁回,全案於106年1月確定。

豐洋興業指控,早在經濟部駁回日商的訴願決定時,遠東SOGO已知「太平洋SOGO device」商標屬豐洋興業所有卻持續使用,指控遠東SOGO自104年7月起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起訴黃晴雯、汪郭鼎松。

遠東SOGO透過新聞稿指出,黃晴雯及汪郭鼎松因遠東SOGO使用「太平洋SOGO」對外標識被起訴違反商標法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判決兩位被告均無罪。

遠東SOGO表示,法院判決還給兩位當事人清白,也證明遠東SOGO行事一向恪遵法令。遠東SOGO除堅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外,也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成為永續、優質的企業而繼續努力。(編輯:鄭雪文)1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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