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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收級別境外基金整體費用 明年起須揭露

2018/12/2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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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日電)基金銷售機構往往以「免手續費」作為後收級別境外基金的銷售話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明年起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後收級別境外基金時,應向投資人說明費用結構。

金管會要求,明年起銷售後收級別境外基金時,須先請投資人簽署「境外基金手續費後收級別費用結構聲明書」。

金管會表示,目前基金的各項費用包括手續費、經理費、保管費,後收級別基金雖然在投資人申購時不收取手續費,但在投資人申請贖回時則會依投資人持有期間收取遞延銷售手續費,若持有期間超過約定年限,則無須支付手續費。

金管會提醒,投資人應注意到,多數後收級別基金會向投資人收取「分銷費」,這項費用是直接由基金淨值扣除,加總後投資人負擔的總費用未必較手續費前收級別基金為低。

金管會規定,基金銷售機構的聲明書內容需顯示各級別基金未來需負擔的各項費用項目及費用率,並釋例計算投資人申購後收級別與其他各級別持有期間所累積負擔的總費用金額,投資人可依擬持有的基金年限,例如1年或2年,在釋例中了解申購後收級別與其他各級別總費用金額資訊,讓投資人可充分了解不同費用結構對投資報酬的影響,並選擇適合自己投資需求的基金級別。(編輯:黃國倫)1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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