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環評是否撤案 經濟部:不影響停建決定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13日電)深澳電廠確定停建,環團認為應把環評撤案或廢止,經濟部今天表示,環評是申請電廠籌設許可的必要條件,後續還有很多程序要走,環評撤不撤案不會影響停建決定。
台電公司則表示,等停建案正式核定後,就會發函給環保署備查,告知對方要停止深澳電廠開發計畫。
深澳燃煤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3月14日在環保署環評大會表決下,以一票之差通過審查,但行政院長賴清德12日宣布,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完工後,在供電無虞下,同意停建深澳電廠。
聯合晚報報導,深澳電廠政策大轉彎,環團認為環評應撤案或廢止,否則選後隨時可能捲土重來。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沒有撤案計畫,但環評規定3年內未開發自動失效。
「這根本是不同的兩件事」,李君禮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說,以經濟部立場來說,台電公司根本還沒有向經濟部提出深澳電廠興建的申請案,通過環評只是興建電廠前置準備作業之一,還需要土地變更同意書、土地所有人權狀等資料,並經過地方政府同意後,申請案才會送到經濟部。
他強調,目前申請案都還沒收到,就算收到了,也不會同意興建,「經濟部無法撤除不存在的案子」。能源局也對記者混淆兩案且曲解發言、誤導輿論,在傍晚發新聞稿表達抗議。
李君禮指出,深澳電廠環評的主管機關為環保署、開發單位為台電公司,環評是台電申請興建電廠的前置準備作業,經濟部不會管台電是否要撤銷或廢止環評;就他了解,環評通過後3年內未開發就會失效,但確切作法可能還是要以環保署為主。
台電公司發言人徐造華說,會積極配合辦理深澳停建作業,後續等停建案正式核定後,台電就會發函給環保署備查,告知要停止深澳電廠開發計畫;至於深澳電廠未來規劃構想,還要再進一步研商。(編輯:楊玫寧/林孟汝)10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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