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移民法正式預告 不納入投資移民
2018/8/6 18:01(8/6 19: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6日電)國家發展委員會傍晚正式預告「新經濟移民法」,原本4大適用對象縮減為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等3大適用對象,投資移民回歸現行規範,不再另外鬆綁。
對於不納入投資移民部分,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明,經過國發會盤點,台灣對於投資移民的限制並不算太嚴格,若要進一步放寬,將衍生高成本的管理費用、效益又相對有限,最後才會決定投資移民回歸現行機制處理。
台灣人口結構受到高齡化、少子化影響,據國發會推估,工作年齡人口在2015年達到最高峰後,已開始向下遞減,可以預見,愈來愈多產業會面臨「缺工」的問題。
國發會今年拋出規劃新經濟移民法的想法,獲得行政院長賴清德支持,並在5月對外說明初步架構,會在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力及人才,促進產業升級發展,並藉移民政策改善台灣少子化危機,調整人口結構。
國發會原規劃,「新經濟移民法」主要有4大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不過就今天正式預告的版本,新經濟移民法適用對象不納入投資移民,縮減為3大類。
據現行投資移民規定,適用對象須符合二類條件,一是投資營利事業金額超過新台幣1500萬元,且創造5人以上國人就業機會;其次,投資政府公債等金融商品逾3000萬元。
然而,金管會也規定,外資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金融商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的30%;國發會原先研議這部分是否能夠鬆綁,但最後決定不納入。(編輯:林淑媛)1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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