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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電價非推升物價上漲主要因素

2018/5/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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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8日電)4月起電價調漲,不少民眾擔憂物價會連動上漲,但主計總處今表示,4月電費上漲僅推升物價總指數增加0.01個百分點,且未來幾個月,電價不會是推升物價上漲的主要因素。

經濟部3月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後,決議4月起平均電價由每度2.5488元調漲為2.6253元,平均調幅為3%。

為了減少電價上漲對民生的衝擊,經濟部端出二大配套措施,住宅用電500度以下不調整、小商家用電1500度以下不調整,超過八成的住戶及小商家都不受影響。

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副處長梅家瑗說明,住宅用電調漲1.51%後,會直接影響電費上漲,這部分屬於直接影響,已經馬上顯現在4月的物價變動上,至於產業用電調漲3.46%後,業者可能透過商品製造或餐飲等服務轉嫁給消費者,這部分為間接影響,應該會有時間落差、且不會完全顯現。

主計總處日前做出影響評估,併計電費平均調漲3%的直接效果與間接效果後,電價上漲對CPI的總影響為0.07個百分點;而據主計總處4月物價統計,只能看出4月電費上漲1.18%,影響總指數上漲0.01個百分點,其餘間接效果並不明顯且難以釐析。

梅家瑗認為,評估結果是基於業者將電價上漲的成本完全轉嫁至產品或服務價格,而且完全沒有時間落差的情況下得出的結果,實際上,業者會考量價格是否具有市場競爭能力,不見得會將成本完全轉嫁至價格上,因此電價不會是推升物價上漲的主要因素。(編輯:林沂鋒)1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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