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推6大金融法修法 研議提高罰鍰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30日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推動金管會史上最大規模修法,涵蓋業別包含銀行、保險、證券業共6大金融法規,朝提高罰鍰上限方向前進,以「期貨交易法」最先修法,罰鍰上限倍增至新台幣120萬元。
為因應國際監理發展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先前指示,各業務局因應國際監理發展的趨勢,以及檢視國內金融市場之實務運作,檢討現行相關的金融法規,並以「與國際監理接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深化健全經營的問責」、「落實消費者保護」為修法的主軸。
金管會主秘施瓊華表示,目前會內正著手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法」以及「保險法」等6部金融法規。這將是金管會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修法,且方向朝著提高罰鍰金額上限前進。
施瓊華指出,證期局已在今天早上的業務會報中提報「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後各局也會陸續在第1季提出草案條文向主委報告後,循程序對外預告。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期貨交易法本次修正有4大重點,首先、罰鍰上限由新台幣60萬元,倍增至120萬元,並引入「導正代替處罰」機制,則缺失輕微者可處以糾正,不一定要罰鍰。
其次、增訂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的法源,以控管店頭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
張振山說,有鑑於國際間因對店頭衍生性商品的市場監理不足,近而引爆金融海嘯,之後美國、歐盟、香港、新加坡等已陸續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且目前銀行、證券商以及票券商都可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為控管店頭衍生性商品的違約風險,以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因此推動增訂相關法源。
第三、期貨市場的財務安全防衛機制,調整相關財務資源順序,將期貨結算機構提撥的資本擺在第三順位,置於非違約者提存的交割結算基金之前;第四、簡化期貨信託基金審核程序,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可採申報生效制。(編輯:趙蔚蘭)1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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