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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假 按月申報107年1月營業稅展延

2017/12/2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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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20日電)財政部賦稅署今天宣布,因應春節假期,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明年1月銷售額、應繳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申報期限,展延至2月21日。

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全台約8000多家,依照營業稅法規定,明年1月份銷售額、應繳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申報截止為2月15日,但剛好碰到春節連續假期。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今天表示,未按期申報,每超過2天,依照應繳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且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考量春節假期,不管是人工申報、電磁紀錄媒體申報或網路申報,皆展延到明年2月21日。

另外,營業稅網路申報系統在春節連價仍將正常運作,可接受申報資料,也能線上繳納營業稅款,賦稅署鼓勵營業人多加利用。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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