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4218件玉石入境未申報 海關當場沒入
2017/11/28 19:36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8日電)關務署表示,洗錢防制法6月底上路,仍有不少旅客出入境未依規定申報外幣、珠寶等洗錢防制物品,近期更有台灣旅客自中國大陸返台時攜帶4218件玉石未申報,當場遭海關沒入。
洗錢防制法6月28日起施行,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出入國境,攜帶洗錢防制物品,範圍包括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1萬美元,或超過2萬人民幣,或超過新台幣10萬元、黃金逾等值2萬美元,以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非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等)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沒入或處以罰鍰。
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據關務署統計,洗錢防制法施行後,至今年10月31日止,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向海關申報案件達1萬6972件,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案件共查獲54件,查獲金額約4484萬元;申報案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53.96%,查獲案件數則較去年同期增加134.78%。
其中,本次修法新增超攜新台幣現鈔將沒入規定,新法上路後累計沒入新台幣現鈔達490多萬元,顯示仍有民眾因不守法或未諳法令規定,而遭海關裁罰,除影響個人權益外,亦影響台灣國際形象。
謝鈴媛也提及,除了外幣、台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外,也有民眾攜帶玉石未申報遭查獲的案例。某位台灣呂姓旅客,自中國北京返台,攜帶了4218件玉石製品,但走綠線(免申報櫃檯),遭海關人員查獲,且所攜玉石價值明顯超過50萬元,因此針對超額部分處以罰鍰,若為營業用途,另還有營業稅補稅問題。
關務署籲請民眾,出入國境應遵守相關規定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避免受罰。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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