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立委提增列扣除額項目 學者:不宜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日電)稅改方案將於2日排審,立法院各黨團與立委提案超過50個版本,多建議針對特定消費支出新增扣除額。但參與稅改學者認為,特定消費支出不宜列為所得稅扣除額項目。
行政院稅改方案已於上月函送立法院,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預計11月2日初審,除行政院版本外,立法院各黨團以及個別立委,皆另提稅改版本,超過50個版本中,與扣除額相關的提案就有40幾項,主要是針對特定消費支出,例如運動賽事、藝文,購買書籍、防災消費、長照等支出,希望列為所得稅扣除額項目。
但根據財稅學者研究,上述相關支出皆不宜列為所得稅扣除額項目。參與本次稅改委外研究案的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指出,就稅政上而言,若允許特定消費支出可列為扣除,納稅義務人必須取得支出憑證予以佐證,將增加納稅人的依從成本,且國際間未有類似扣除額。
此外,納稅人還須證明該筆支出是本人消費,不是拿別人的憑證來扣抵,不僅增加營業人負擔,國稅局也必須認定憑證合法性,這都將增加稽徵成本。
陳國樑說,對特定財貨(藝文、運動賽事等)而言,所得稅扣除額的存在,等於是政府對其進行價格補貼。但若要鼓勵民眾消費,實物補貼的效果其實更大。例如父母如果想鼓勵小孩閱讀,直接送圖書禮券給小孩的效果,會比買書後再給予金額補助來得大。
財政部官員也表示,立委建議針對特定財貨的支出給予扣除額,是站在鼓勵的立場,但要優先鼓勵民眾做哪一類的消費,其實很難評估,且明定扣除額項目,也等於限制民眾只能進行某類型的消費,才能列報扣除,不僅影響消費行為,民眾需保留憑證到隔年報稅時,也徒增依從成本。
官員認為,本次稅改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扣除額,其實已有類似的效果,與其透過增訂扣除額項目「鼓勵」民眾消費特定財貨,不如給予彈性,讓納稅人自行分配家計支出。1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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