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股換紀念品行不行 金管會:公司決定
2017/10/25 15:41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5日電)近年不少投資人以買零股方式,換取股東會紀念品,使得公司需投入大量人力、財力處理。對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是否對零股股東發放紀念品,由公司自行決定。
集保結算所表示,近年來持股未滿1000股的零股及1股股東大幅成長,並有股東透過交付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領股東會紀念品,導致有發放股東會紀念品的公司需投入大量財力、人力處理。
為釐清股東會紀念品相關事宜,集保結算所日前舉辦座談會,與會人士指出,所謂紀念品應公平發放的原則,依據公司法精神是指股份或股權平等原則,並非股東不論持股多寡都可領取的公平原則。
另有與會人士指出,近來零股股東大幅成長,對為了領紀念品而買進零股的動機不認同,建議主管機關對公司發放紀念品作業,應該回歸公司自治事項,可由公司自行決定發放紀念品的對象及限制事項。
對於外界建議公司發放紀念品回歸公司自治的建議,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主秘簡宏明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紀念品的發放本意是早期公司召開股東會,怕法定出席股數不足而流會,因此,公司以發放紀念品方式鼓勵及感謝股東出席股東會。
簡宏明表示,紀念品的發放屬於公司自治事項,至於公司要不要發放紀念品給零股股東,由公司自行決定。
簡宏明說明,金管會在乎的是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令,依公平原則發放紀念品。所謂公平原則,是指公司給各家股務代理機構的紀念品應相同。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11 條規定,公司股東會紀念品以一種為限,若數量不足時,得以價值相當者替代,且公司對於股東會紀念品的發放,應以公平原則辦理。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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