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外分支遭罰 立院預算中心促金管會監管
2017/10/22 16:43
(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台北22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對金管會107年度預算進行評估,指出台灣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近年常遭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去年甚至遭美國重罰1.8億美元,金管會應加強監管,修正檢查篩選機制。
立法院預算中心在報告中說,自102年至105年,金融業在國外設立的銀行分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因洗錢防制、辦理轉口貿易購付匯業務、法遵機制、可疑交易申報、未對客戶充分揭露交易資訊或違反法令等作業缺失,陸續遭巴拿馬、中國大陸、美國、香港及韓國處以罰款,部分案例處分金額甚至逾億美元,顯示國外分支機構運作不夠嚴謹,有審視整頓的必要。
報告指出,以本國銀行為例,金管會雖已規範將國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列為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事項,並由總機構(母公司)定期實地查核,然而遭所在地處分案例接連發生,仰賴業者自律改善恐怕不足,金管會應檢討現行處分機制並加強監理,以發揮懲戒警示作用。
報告並說,以台資銀行國外分支機構為例,根據金管會檢查局,受檢機構篩選標準是依下列情況而定,包括檢查資源有限、分支機構受地主國監理情形、地區風險程度,以及國外分支機構財業務狀況,近年度檢查範圍以中國大陸及金管會鼓勵前往設置據點的亞洲地區為主;但美國及大陸103至106年間陸續裁處金融業鉅額罰款,損益影響程度相對偏高,檢查局自102年至兆豐銀行遭裁處罰款止,卻未曾赴美國進行實地檢查,因此篩選機制有待精進。
報告建議,金管會除了督促業者全面改善外,應檢討現行處分機制、加強監理,並持續修正檢查篩選機制,以促進金融業健全發展。10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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