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產業競爭力 貨樣小額進口仍可免稅
2017/9/12 21:48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2日電)財政部自今年7月起取消頻繁進口者的免稅優惠,原本是想防堵有心人士避稅,但業者進口「貨樣」卻遭到波及。為此,財政部緊急頒布解釋令,放寬貨樣可不受新制限制,仍可免稅。
所謂「貨樣」,指的是業者與國外廠商間,用以確認生產規格的實物樣品,通常每製造一部分零件就需要透過「貨樣」確認一次。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台灣是以國際貿易為經濟命脈的開放經濟體,貨樣進口通關速度快慢,攸關國內業者接單生產時效及國際貿易競爭力。
以往,貨樣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者,得以快遞方式免稅進口通關,但須以一般申報單申報,並經海關人工審核免稅要件,不若簡易申報便利,為求便利、快速,實務上多是採3000元以下免稅貨物所走的簡易申報管道。
然而,近期有許多製造業者反映,今年7月起財政部取消頻繁進口免稅優惠後,年報單總量逾400萬份的貨樣同受衝擊。由於進口次數頻繁,很容易逾半年6次的門檻。雖然現行關稅法規定貨樣進口可免稅,但廠商為提出證明,得另外補足資料,導致時效落後,嚴重影響生產效率。
因此,關務署表示,為提供小額貨樣簡易、快速及低成本通關環境,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海關參採業者建議,積極研議鬆綁相關通關法令及修改通關系統,並邀請相關產業公會、業者及有關機關研商取得共識,放寬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的小額進口貨樣,得以簡易申報通關。
另外,為應國內業者進口小額貨樣簡易申報免稅進口急迫營運需求,財政部先頒布解釋令,國內業者進口免稅貨樣,其整份報單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得以簡易申報通關,不受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低價免稅政策影響,後續將修正海、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相關規定,以符法規明確性原則。10609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