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瓦斯爐半數標示不符 知名品牌入列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1日電)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隨機採樣15件不同廠牌的家庭用瓦斯爐;品質部分,有1件不符商品檢驗法規定;標示部分,有8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法或商品標示法規定。
對於不合格的產品,消保處發布新聞稿指出,已請標檢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儘速依法辦理,確保消費者權益。
為瞭解市售家庭用瓦斯爐是否符合安全規範,消保處表示,2月起與標檢局合作,聯合派員赴各大賣場、零售商及網購平台等通路,隨機購樣15件不同廠牌的家庭用瓦斯爐,其中包括許多知名品牌「莊頭北」、「台灣櫻花」、「林內」、「和成」。
消保處解釋,檢驗分別依據國家標準CNS13604「家庭用燃氣炊煮器具」的規定,進行「燃氣通路之氣密性」、「燃氣消耗量」、「燃燒狀態」、「電器點火性能」、「熄火安全裝置」、「油過熱防止裝置」、「熱效率」等7項安全檢測項目。
並依據商品檢驗法、CNS 13602「家庭用燃氣器具構造通則」及商品標示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檢驗結果,查核15件中,品質檢測部分品質部分,有1件不符商品檢驗法規定;標示部分,有8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法或商品標示法規定。像是「林內」因未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違規;「莊頭北」因未標示製造商資訊、僅標示經銷商資訊而違規。
針對選購與使用家庭用瓦斯爐,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應注意六件事項。第一,要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瓦斯。第二,檢視商品是否標示製造商資訊、商品成分、製造日期等內容。
第三、檢視商品是否標示用途、使用、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第四、使用瓦斯爐炊煮食物時,應保持室內通風狀態,避免造成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
第五、為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建議於家中適當位置安裝一氧化碳偵測器。第六、應定期檢查瓦斯管的完整性及氣密性,如有彎折、破損、漏氣等情形,請儘速更換。10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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