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災害水稻收購 延至7/2
2017/6/22 15:30(6/22 15: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2日電)農委會農糧署今天表示,雲林地區一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期限延長至7月2日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受6月初豪雨影響,雲林地區原訂今年一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期限自6月8日起至6月21日止。
但是近期又連續豪雨,致水稻浸水或倒伏發芽等受損情形及區域擴大,為照顧受災稻農,雲林地區一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期限延長至7月2日止,請農民不用擔心。
中區分署表示,農委會已於6月18日公告雲林縣為辦理一期作水稻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若受災稻田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確認災情屬實,即依相關規定辦理救助,農民繳售災害稻穀,不影響其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權益。1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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