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違法炒大同遭罰 金管會:可強制執行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8日電)陸資借道永豐金證券違法買進大同股票約10億元,金管會要求限期6個月出清、且開罰60萬元。但被立委質疑出清期太長、罰鍰可能收不到;金管會則表示,可強制執行,一定拿得到。
針對陸資借道永豐金證券(亞洲)投資台股,金管會上週五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限期陸資 6個月出清持股,並罰鍰6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鄭貞茂今天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議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詢指出,金管會何時開始調查永豐證券亞洲違法讓陸資進來投資台股?現在進來炒作的標的是否為大同?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說明,金管會調查陸資違法透過永豐金證券投資台股這件事是因為外界檢舉,從今年1、2月調查,從資金流向與最終收益人等來確認是否為陸資。
江永昌進一步質詢金管會是否可講陸資進來炒作的是哪一家公司?是不是大同?且陸資買了多少?
鄭貞茂表示,陸資違法炒作標的是大同,買進大同股份4.9%、約10億元, 已要求限期6個月出清,並罰鍰60萬元。
不過,江永昌以及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異口同聲認為,陸資違法炒股才處罰60萬元,且大同目前股價高於陸資的投資成本,金管會還給它 6個月時間出清股份,根本是讓違法陸資吃飽了、撈夠了安全離場,且金管會罰了陸資60萬元可能收不到,甚至可能由永豐金幫這名客戶繳掉了。
鄭貞茂強調,60萬元的罰鍰是金管會根據兩岸關係條例對違法陸資處罰的上限,且這筆罰鍰,金管會可以強制執行,一定拿得到,即使永豐金要幫客戶代繳,也要財報上有這科目。
鄭貞茂進一步指出,如果一週就要違法的陸資撤走,大同股票會面臨很大的賣壓,考量維護市場安定下,給予違法陸資 6個月時間出清持股,是參考過去處理經驗所訂定的法令規定,且金管會現在覺得 6個月還算合適。1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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