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三寶超貸案外案 元太科技挨罰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5日電)永豐金近期諸事不順,金管會今天先是要求借道永豐金證券投資台股的陸企限期出清持股,並罰鍰60萬元外,另外,金管會證期局今天也對永豐餘集團旗下元太科技開罰72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說明,元太科技旗下3家子公司PVI Global、Dream Universe及TechSmart logistics於100年6月20日購入Giant Crystal(GC)發行的交換公司債850萬美元,但元太科技自100年6月至105年11月期間未按月依規定申報3家子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情況。
另外,元太未督促子公司訂定及執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重要風險管理措施、稽核事項的控管、董事會監督管理、建立備查簿登載和內部稽核等取得或處分資產控管程序,亦違反規定。
證期局表示,元太科技未依規定申報子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且公司未督促子公司訂定相關規定,違法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4項及第7條第3項規定,開罰元太科技柯姓負責人。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表示,永豐餘集團透過YFY、元太科技投資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控制的紙上公司GC可交換公司債,透過境外公司層層控制,最終控制了上海1788房地產大樓,另一方面透過永豐金租賃擔任金主違法放貸,等於是左手投資房地產,右手叫金融體系違法放貸。
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說明,永豐餘及元太科技投資李俊傑控制的GC可交換公司債,而GC交換的標的是GC持股的STAR CITY(SC)股票,等於永豐餘可透過交換債享有上海靜安區1788大樓的投資利益。
除了三寶超貸案外,證期局今天針對借道永豐金證券(亞洲)投資台股的陸企,不僅註銷該陸企帳戶,並限期6個月出清持股,同時,還核處新台幣60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持股表決權不予計算。10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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