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挺新創 提供業者運作彈性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28日電)公司法修法草案日前出爐,經濟商業司表示,在不增加大幅法遵成本的前提下,無面額股、特別股、公司債及盈利分派等新制,提供新創事業經營工具;並希望遏止企業經營亂象。
經濟部為推動公司法修法,研擬相關修法內容,於今年1月25日起至4月7日止,召開6次公聽會,26日公告相關修法內容,並將於5月3日下午於台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國際會議廳舉辦公聽會。可能還是趕不上本會期立法院的修法時程,最快也要年底才有望完成修法。
商業司長李鎂指出,此次推出的修法草案版本,考量不大幅增加企業遵法的成本,並優先推動新創公司相關事項,並維持原本公司法裡面閉鎖公司的專節,讓微型企業創作者擁有更大的運作彈性。
同時,也希望能夠有效解決如董事長拒召開股東會、公司不提供帳簿表冊、違反股東會議事規則等造成的經營亂象,減少企業經營紛爭,相關措施罰則比照金管會最高達240萬元。
為鼓勵落實企業社會責任(CSR),此次草案新增第1條第2項,在第1項表明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後,新增公司應遵守法令及符合企業倫理之商業行為等條文,雖尚不具強制性,但初步表達對CSR的重視。
商業司指出,針對鼓勵新創事業部分,公司法特別修訂內容包括無面額股、特別股、公司債發行以及盈利分派次數。
所謂的無面額股就是股票不訂定每股金額(現行股份有限公司面額訂為每股10元),發行價格全數認列為股本金額。
非公開發行的新創公司由於剛開始籌措資金困難,可以發行較低面額的股票,等到發展較為穩固後,再行提高股票面額,一開始創辦人的股份不會因此被稀釋,雖然出資比例較低,但仍可以保障創辦人的經營權,自由安排公司股權結構。
閉鎖型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發行一股多權的複數特別股及黃金特別股,有利於將來掌控公司股數。商業司官員指出,雖然阿里巴巴是採用合夥人制,但就是使用類似概念,來掌控董事會過半的經營權。
未來,所有股份公司也可望私募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以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擴充各種公司債種類,希望有利公司未來籌資。
而為增加投資效益,允許所有公司一年都可以分派2次,為有利新創事業吸引投資,閉鎖公司更可以從現行的一年分派2次,增加為每季分派,一年最高分派盈餘高達4次之多。不過公開發行公司若要進行分派盈餘仍需要經會計師查核。1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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