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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吃貓狗要罰 網友:牛豬不罰嗎

2017/4/11 13:40(4/11 13: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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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吃犬貓最高罰25萬元,引發網友質疑,「吃牛豬不用罰嗎?」,動保團體回應,「不能這樣講」,這次修法補漏洞,表示社會在進步,少吃肉可減少動物痛苦。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將禁吃貓、狗肉入法,條文明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網路立即出現不同看法,包含「吃狗肉比違反勞基法還嚴重呢」、「不太好理解吃狗貓怎麼會入法」、「我想ㄘ兔兔啦」、「吃牛吃豬不用罰嗎?」等話語。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有人說現在人也在吃豬肉、牛肉,但是不能這樣講」。

她進一步說明,今天立法院通過的修法內容,對比過去禁止宰殺犬貓,沒有明確說明吃犬貓有沒有罪,修法明訂罰則是「補漏洞」,表示整體社會在進步。

她並說,事實上少吃一種肉食,就可以減少一種動物受苦,而犬貓是目前人類最有感若被宰吃,會承受痛苦的動物;今天的修法通過,可以讓更多人去理解其他動物也可能承受的痛苦;減少吃肉,甚至不吃,是可以減少動物,包含豬牛羊等經濟動物受苦。1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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