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新鮮人稅額試算服務 15日起申辦
2017/2/11 18:05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1日電)再2個多月又要報稅了,國稅局表示,今年首度報稅的社會新鮮人,可於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國稅局會協助試算應納稅款,讓你第一次報稅就上手。
另外,申請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也可於上述時間內,以書面或透過網際網路申請,且國稅局將在以後年度主動分開提供。如果想撤銷申請,也可以同一期間內向國稅局提出。
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辦理前一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不過,國稅局考量部分民眾無申報經驗,為協助今年5月第一次辦理申報的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申報,只要符合以下條件者,可於2月15日至3月15日止,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範圍僅包含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提供之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之佣金收入,以及由稽徵機關核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的營利所得。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九、免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申報。
符合上述條件的首報族,如果要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以透過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提出線上申請,或是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106021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