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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種電亂象 學者建議中央應有主管權

2016/12/2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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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假務農真種電問題存在多年,但農委會今晚公布統計,近2年查核後廢止件數僅台南市達60幾件,其他縣市很少或掛零。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修法讓中央可要求地方執法才是關鍵。

為了查假務農真種電,農委會於民國104年8月12日函釋,申請使用太陽能發電設施的農業產量,必須達農業統計年報近3年產量的7成以上,不達標準廢止農業設施資格。

農委會也說,從函釋做出後,各地方政府收到畜牧業之外的農作申設農業設施(太陽能發電)的案件就變少了,審核也變嚴,「沒有通過的案件了」。

但已申設的件數,農委會分析執行查核後廢止資格件數的前 5名縣市為台南市廢止60多件最多,雲林縣廢止4件、高雄市廢止2件、嘉義縣廢止2件、苗栗縣廢止1件,其他縣市則掛零。

農委會也說,台南市廢止最多,與台南市進行「普查」有關,台南市政府對所有申設的案件全部一件件的查。

長年為土地正義發聲的徐世榮說,「區域計畫法」有規定,非都市土地的查報違規、使用,權責在地方政府,即便內政部也常常只能呼籲地方政府要依規定行事。

他並說,農委會也曾希望把農地主管權拿回,以利落實農地農用政策;但是現在有關土地使用是否合法,「到底地方政府有沒有在查核?」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出在執法上,否則農委會也是只能呼籲地方政府。

他建議,可於制定「農業基本法」時,明定中央政府可要求地方政府確實依法執行查核,才能讓地方政府真的落實執法。1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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