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案 藍委呼籲先公聽會再審查
2016/11/28 10:09(11/28 10:28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8日電)立法院經委會30日將審電業法修正案,12月1日再開公聽會,國民黨立委今天呼籲,應先召開公聽會再審查,經委會召委黃偉哲承諾,30日不進行逐條審查,會在公聽會好好討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6年度台電與自來水公司預算以及106年度關於水資源作業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
面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0日將先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12月1日才開公聽會,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黃昭順、孔文吉、王惠美等人上午提出程序發言,要求應先召開公聽會、再審查。
廖國棟表示,應先召開公聽會聽取相關意見後,再審查,才能更貼近大眾利益,而不是偏重台電和綠能業者。
孔文吉指出,電業法是重大能源法案,針對推動綠能、鬆綁再生能源限制、維持供電穩定、維護電網公共性、健全電力監理機制等多項議題,應先召開公聽會討論,不要重蹈「婚姻平權法」覆轍。
面對國民黨立委質疑,先審查召開公聽會,恐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8、59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表示,無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議事規則都沒有規定,公聽會一定要在審查會議前。
由於王惠美憂心,一旦先開會審查電業法草案後,公聽會恐流於形式,黃偉哲對此承諾,30日絕對不進入逐條審查,一定在公聽會好好討論,且有必要的話,會再加開公聽會。1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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