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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為何遭金管會重罰 原因揭曉

2016/9/15 17:33(9/15 17: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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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5日電)金管會因兆豐銀案開罰千萬,並解除相關6人職務,金管會今天說明,美國Fed官員去年曾來台拜訪兆豐銀總行,有提到可能採取監理處分行動,但兆豐銀竟未告知金管會及董事會。

兆豐銀行遭美國主管機關重罰1.8億美元案,金管會14日公布行政調查裁處,開罰兆豐銀新台幣1千萬元,並解除兆豐金法人代表的蔡友才前董事及吳漢卿前總經理等人職務,為金管會處罰銀行業最重案例。

金管會今天特別說明兆豐銀遭美重罰過程間,關於美國聯邦準備銀行(Fed)官員104年10月6日曾來台訪問拜會金管會及兆豐銀行情事,與105年5月18日將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檢查報告函送金管會後,到8月1日兆豐銀行口頭報告前期間,這兩個關鍵時間點的處理措施。

金管會表示,104年10月6日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紐約聯邦準備銀行及舊金山聯邦準備銀行共計4位官員拜訪金管會,由當時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接見。

金管會強調,與Fed官員會談過程並未提及兆豐銀行個案,而是就雙方銀行業發展現況及監理趨勢進行交流;美方詢問我國推動金融科技政策的背景及進展、金融機構合併過程、銀行業獲利屢創新高的原因等,我方則詢問美國近期金融監理重要發展趨勢,像對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強化監理等。

金管會約詢兆豐銀行相關人員並依書面資料查證,發現上述4位Fed官員曾在104年10月5日拜訪兆豐銀行總行,會談中曾表示針對紐約分行檢查結果,極有可能採取監理處分行動(Enforcement Action),請總行督促分行立即改善。

經金管會詢問,皆未獲兆豐銀行告知此訊息,兆豐銀行雖有指示紐約分行成立改善行動小組等,但104年11月紐約分行建議總行派員赴美溝通時,總行並未參採,也未將Fed來訪告知的重要訊息提報董事會;上述情事便是金管會對兆豐銀行行政處分所採重要事實依據之一。

另外,金管會指出,兆豐銀行5月18日將DFS對紐約分行的檢查報告及該分行改善措施函報金管會,金管會在5月20日收悉後,檢查局承辦同仁5月24日洽詢兆豐銀行稽核單位,瞭解改善情形及DFS有無後續處理。

金管會解釋,兆豐銀當時回復,表示正依改善計畫執行中,至於DFS是否採取後續監理行動,要等8月22日DFS至紐約分行複查後,才會有進一步消息。

金管會認為,基於兆豐銀函覆DFS表示,董事會及高階主管都已瞭解缺失嚴重性,將督促確實改善,依據該行改善計畫的部分改善措施,預計6月底前完成,銀行局在 7月請兆豐銀說明改善及後續情形。

金管會指出,兆豐銀7月26日說明,銀行局也在該次會議中,請總行了解原因,積極督導分行改善缺失,並請總行應與美國主管機關保持聯繫。

後經查證,金管會發現,兆豐銀行董事長與紐約分行經理3月24日共同署名回復DFS的信函,雖然表示董事會及高階主管都已瞭解缺失嚴重性,但經查當時未將檢查報告提報董事會。因此,兆豐銀回復DFS信函內容陳述不實,也是金管會對兆豐銀行行政處分所採重要事實依據之一。10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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