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硨磲貝稀少 農委會仍未列保育類
2016/5/24 14:39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澎湖傳出疑遭人盜採的巨型硨磲貝,國際已列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台灣僅台東與澎湖公告禁捕。農委會轄下的林務局、漁業署迄今都未公告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規劃。
繼綠島水域內僅剩7尾的龍王鯛,疑被人擅自捕殺1尾,只剩 6尾;現在又傳出彩色巨型硨磲貝疑被人擅捕。
台灣目前僅台東與澎湖公布禁捕硨磲貝。農委會漁業署指出,除台東縣政府於2014年依「漁業法」劃設「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將硨磲貝列為保育對象,所以公告禁捕。
另有澎湖縣政府於2006年6月1日依「漁業法」制定「本縣海域硨磲貝禁止採捕及相關限制事項」,將硨磲貝公告為保育對象,所以也禁捕。東沙群島方面,漁業署則查無任何管制發布。
有專家受訪透露,除了台東與澎湖,其實東沙群島也有巨型硨磲貝,實務上,其他國家的漁船也會到當地水域作業,也可能會擅自採捕。
這位專家並說,巨型硨磲貝因為開合貝扇肉可製成高價的干貝銷售,貝也能製成珠賣,經濟價值不低;為避免過度採捕,國際已列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即不論要製成觀賞用或可吃的高級產品,都必須附上產地證明,證明來自人工繁殖的硨磲貝所製成,才能進行貿易、銷售。
農委會林務局表示,海洋生物歸漁業署管理。但農委會漁業署則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任何生物物種為保育類,由林務局執行。
林務局補充,日前吵得沸沸揚揚的龍王鯛,之所以在2013年與隆頭鸚哥魚一起公告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是因為有保育團體台灣珊瑚礁學會提出,然後開會研議時,因是海洋生物,也須經漁業署同意,才決議公告為保育類野生動物。105052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