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喬不攏 凱擘反駁全國數位控訴不實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4日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全國數位與頻道業者版權費喬不攏,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今天對凱擘大寬頻進行多項控訴,對此,凱擘強調,皆屬不實,呼籲全國數位依法行事。
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今天召開記者會,指控既有業者阻礙競爭,並檢舉大富違反合併凱擘的附帶承諾。對於全國數位對凱擘大寬頻的多項控訴,凱擘強調,控訴皆屬不實,以三大點回應如下。
第一點,凱擘指出、全國數位表示去年5月開台前,遭凱擘利用身為頻道代理商的優勢打壓,因此被迫接受以區內戶口的15%作為最低保證戶數,遂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調處;並指控凱擘對新舊業者的計價基準不一致,違反凱擘於大富案中對政府機關的承諾事項。
對此,凱擘澄清,依據105年1月8日修正的有線電視法第36條第2項規定,此項條文並非用以限制頻道授權計算基準須以「訂戶數」為唯一標準,而是陳述如果雙方同意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須以中央機關公告的訂戶數為準。
凱擘進一步說,按104年1月28日第1212次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且查既有業者訂戶數幾已超過所在行政區或經營區域之15%,頻道代理商如給予新進及跨區業者15%以下之計價戶數基礎,對新進及跨區業者反較為優惠,自不構成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款所稱的差別待遇行為。」
凱擘說明,此份調查報告顯示,凱擘對新進業者的頻道授權條件基準15%實屬合理。況且,凱擘對新進跨區系統業者如北都有線電視、新彰有線電視、數位天空等,也都是以經營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計價基礎完成今年度授權合約,並無打壓新進業者。
反觀全國數位,據凱擘所了解,今年度全國數位有以行政戶數的15%授權條件和其他頻道代理商簽訂授權契約,為何全國數位卻無法用相同的條件與凱擘簽訂合約?全國數位此舉似有對凱擘採取差別待遇。
凱擘指出,NCC主委石世豪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初步檢視全國數位檢舉凱擘違反大富案所承諾附帶條件的控訴,並不明確;石世豪並表示,此一頻道授權費用爭議事件係屬著作權授權的問題,屬於商業談判範疇,須依商業談判的方式取得;凱擘呼籲全國應回歸正常商業談判機制。
第二點,凱擘指出,全國數位聲稱,一直有開立支票支付凱擘頻道授權費用。凱擘說明,一來,全國數位開立的票據金額遠低於去年談定的契約條件;二來,因全國數位不願與凱擘完成今年度的頻道授權合約,故雙方在無契約關係情況下,凱擘並未收取全國數位支票。凱擘表示,若全國數位確實無法與多數頻道代理商達成授權合意,本於自由市場機制及維護其收視戶權益,應儘速尋求其他類似性質的替代頻道。
凱擘進一步說,顧及主管機關促成美意與大眾收視權益,在未收取頻道授權費用的情況下,仍持續提供頻道訊號給全國數位達2個半月,卻遭受全國數位不實指控,深感痛心。
第三點,凱擘指出,全國數位不僅在侵權狀況下違法播送凱擘代理頻道訊號,甚至提供「雲端錄影機」及已於去年10月8日下架的「一雲多屏(隨身看)」服務,皆已逾越授權範圍並侵害著作權。
基於上述3點陳述,凱擘鄭重呼籲全國數位請依法行事,無合約關係違法播送頻道訊號,便是侵權違法行為。
凱擘強調,仍會尊重NCC促成雙方協商的美意,將於3月17日與全國數位進行第二次調處會議。但請全國數位勿再以捍衛社會公益、挾用戶收視權益為由,破壞產業秩序並持續侵害頻道商著作財產權。10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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