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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再度延判 財政部重申護公股權益

2016/1/2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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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7日電)台新金控因彰銀經營權控告財政部,台北地院原定今天宣判,但因台北地院認為雙方股權仍有待釐清,將在開辯論庭後擇期再宣判。財政部對此感意外,但重申維護公股權益立場。

台新金告財政部案原訂去年11月25日宣判,但因台新金在宣判前追加喪失經營權損害求償金額,從原先的新台幣100億元大增到165.58億元,延至今年1月27日宣判;今天又因股權尚待釐清,二度延遲判決。

對於台北地院再次作出延遲判決決議,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坦言感到意外,但他重申財政部 3點立場,首先希望能給法官安靜裁量空間,兩造雙方不要試圖放話影響判決。

他指出,財政部在訴訟期間保持低調,但在法院判決前,市場仍出現很多傳言,顯示有人意圖透過輿論影響判決結果。

其次,阮清華指出,財政部維護公股權益與投資人權益立場不變,依2005年發出的公函,財政部未與台新金有任何接觸或做任何約定,也沒有做出任何契約關係,「如果有契約存在,按照契約走就好,何必每屆董監改選都要協商?」

財政部並未與台新金做任何決議,即便有決議,也不該超過股東會的決議。如果把票投給台新金推派的董監人選,財政部就是背信,應該就法論法,呼籲台新金不要動員學界、業界人士,在判決前做出影響法官判決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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