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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正鎰挪資產觸法 涵碧樓:會更謹慎

2016/1/2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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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鄉林集團總裁賴正鎰被控指示集團財務長林慶豐挪用涵碧樓資產借貸給妹婿,遭台中地院判緩刑。涵碧樓表示,今後將更嚴謹,更重視公司行政作業流程。

涵碧樓表示,涵碧樓並非上市、上櫃或公開發行公司,且涵碧樓董事會早在民國91年就通過資金借貸辦法,借貸純屬合法,若之前有行政作業欠妥,執行過程有瑕疵,基於不要浪費司法及社會資源,涵碧樓將會更嚴謹,更重視公司行政作業程。

涵碧樓指出,涵碧樓公司董事會曾在91年5月24日通過「資金貸與他人對象及額度」的辦法,且借貸均為短期,並早已全數歸還。

賴正鎰被指控指示集團財務長林慶豐挪用涵碧樓的資產借貸給妹婿-前立委許舒博,觸犯業務侵占罪遭起訴。台中地院今天判處賴正鎰和林慶豐各1年、10月徒刑,均予以緩刑3年。

檢方指出,涵碧樓為上櫃公司,股東並非只有賴正鎰一人,他的行為已經損害其他股東權益。雖2人後將侵占款項回補,仍構成業務侵占罪,將賴、林2人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2人聲請認罪協商,法官分別判處1年、10月徒刑,均予以緩刑3年,各向公庫支付150、50萬元。10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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