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容器業者窩裡反 促成公平會重罰57億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9日電)公平會對涉及聯合壟斷的10家業者重罰新台幣57億元,公平會說,於前年接到某電容器廠商坦承不諱,申請窩裡反條款,公平會即立案調查;依規定首先坦承的廠商,罰鍰可100%減免。
公平會今天決議,鋁質電容器業者日商NCC、鉭質電容器業者NEC TOKIN及美商Vishay Polytech等共10家業者,涉聯合壟斷行為,處以新台幣57億9660萬元罰鍰,創史上最高裁罰金額紀錄。
公平會表示,鋁質電容器主要應用於桌上型電腦、生活家電、電視遊樂器等大型電子產品;鉭質電容器主要用於筆電、手機等小型電子產品。此外,台灣鋁質電容器廠商市佔率僅3%,鉭質電容器更是100%仰賴進口,涉案業者10年來透過聯合行為,在我國總銷售金額達660億元,影響電容器進口廠商如鴻海、台達電的進貨成本,消費者也間接受害。
公平會指出,涉案的鋁質電容器廠商NCC、RUBYCON、NICHICON為全球前三大鋁質電容器業者;鉭質電容器業者亦具有相當大的市場規模,此聯合壟斷行為已對我國市場產生直接、實質且可合理預見影響的結果。
公平會表示,前年11月接到某涉聯合行為電容器廠商,向公平會坦承不諱,申請寬恕條款(窩裡反條款),公平會自去年3月28日起立案調查;後來陸續有其他家廠商承認有聯合議價,根據寬恕條款規定,首先坦承聯合議價的廠商,罰鍰可100%減免,其餘廠商可按比例減免罰鍰。然而,依「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定」,公平會必須對申請寬恕者身分保密,無法公開。
公平會表示,此案為公平會成立以來、對國際廠商罰鍰金額最高案件;本案件是用寬恕政策而作成處分的重大案件,為我國與美國、歐盟、新加坡共同展開調查國際卡特爾(聯合壟斷)案件之一,且我國是國際上第一個作成決議處分的國家。
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表示,涉及此案的國際電容器業者,10幾年來透過共同參與會議或雙邊聯繫,交換價格、數量、產能及對客戶的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的合意行為,屬情節重大案件,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得以該事業前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0%處以罰鍰,合計處以10家廠商共計57億9660萬元。10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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